报刊款结算 : 费后,按期分次向报刊社财务部门付报款的了结和清算工作。按照邮发合同的规定,邮电局根据报刊印数通知单与报刊社进行结算,其方法如下:
一、日报、周六报在当月8日前向报社拨付当月应付整订报款的95%,余款下月5日前结清,其中包括破订报款和零售报款。
二、期报在当月8日前向报社拨付当月应付整订报款的95%,并在下季季初8日前结清上季余款。
三、中央级和其他在外埠代印的报纸,由承印方代为向当地邮电局结算其报款,也有报刊社直接向代印点邮电局结算报款。
四、杂志每期送齐后、三日内向刊社结清刊款。
这是50年代作出的规定,现在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因素,也就是邮电部门把本应交给报刊社的报刊征订费,全部留存在邮电部门,却采取分月结算的办法付给报刊社。对此,有必要进行改革。目前,全国不少邮电局和报刊社商定,采取按半年或季度结算,以提前预付一定数额报刊款给报社的办法,解决报刊社备用原材料资金短缺的困难。有的报刊社正因为这个问题未能解决,而改为自办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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