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政执法 : 广播电视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一、主体是广播电视行政机关。二、执法内容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广播电视行政执法是针对具体的管理相对人的,而不是一般的行为规范。三、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影响。四、行政执法是广播电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双方法律关系,一般以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为特点,但也有双方意思表示形成的法律关系,如行政合同。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的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广播电视行政执法的种类包括:一、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前者指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可以不待相对人申请,依照职权范围主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后者指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只有在相对人提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二、要式与不要式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式行政执法行为指广播电视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定的方式或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正式生效的行为。不要式行政执法行为指不必具备一定方式或经过一定程序,口头表示就可以的行为。三、单方的与双方的行政执法行为。四、须受领与不须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须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指该行为必须经相对人确实得知才能生效。不须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指不必相对人受领,只要广播电视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予以公告就能生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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