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社会教育节目 : 以社会教育为宗旨的各种广播电视节目的总称。在我国,广播电视社会教育节目被公认为广播电视节目的三大支柱之一,与新闻类、文艺类节目同样受到重视。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普遍设有专门的编辑机构。
广播电视社教节目的题材内容和表现形式,十分广泛。广播电视社教节目也有传播信息和供人欣赏娱乐的作用,但是,它的基本社会作用是教育:政策理论的、基础知识的、专业技能的、公德操行的教育,等等。在一些综合性广播电视中,社教节目所占比例,往往高达30~40%。广播电视节目的类别和内容形式,有很大的相容性和交叉性。不同类型和形式的节目表现同一题材内容的现象大量存在。如综合文艺节目中,常有人物介绍、知识问答,有鲜明的新闻和教育色彩,总体仍应视为文娱;天气预报的作用是服务,习惯视为新闻;体育比赛,常常是重要新闻,大量的现场直播和录音、录像,仍算作娱乐节目;广播的《祖国各地》和电视纪录片具有很高的传播信息和艺术欣赏作用,却不算文艺节目或新闻节目。广播电视管理工作者和研究工作者,在社教节目的涵盖范围和分类问题上,尚存在不同意见。
有人主张,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服务的节目,应视为独立的第四类广播电视节目,如经济信息、商品广告、节目预告、生活服务等等节目。
有人依题材内容,把社教节目划分为社会政治、文化历史、科学技术、经济、少年儿童、老年、妇女等等若干节目种别,认为比较合适。有人则主张按照体裁形式来区别和评价节目,更有利于深入研究,推动创作。如广播社教节目,按专题性广播、综合性广播、对象性广播、教学性广播、参与性广播等主要以体裁形式分类;电视社教节目,按电视纪录片、杂志型专栏、教学型系列节目、讲话节目、竞技节目、综合性节目等体裁形式分类。
许多问题认识上的不一致,充分说明广播电视社教节目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不断发展的事业和创作的实践,提出了大量的理论课题,亟待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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