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攻① : 孙子曰: 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②,破国次之③;全军④为上,破军次之;全旅⑤为上,破旅次之;全卒⑥为上,破卒次之;全伍⑦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⑧伐谋⑨,其次伐交⑩,其次伐兵⑪,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⑫、辒⑬,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⑭,又三月而后已⑮。将不胜⑯其忿,而蚁附⑰之,杀⑱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⑲者,此攻之灾也。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⑳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用兵之法,十㉑则围之,五则攻之,倍㉒则分㉓之,敌㉔则能战之,少㉕则能逃之,不若㉖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㉗,大敌之擒㉘也。
夫将者,国之辅㉙也。辅周㉚则国必强,辅隙㉛则国必弱。
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 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㉜。不知三军㉝之事而同㉞三军之政,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㉟而同三军之任㊱,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㊲至矣,是谓乱㊳军引胜㊴。
故知胜有五: 知可以战㊵与不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㊶者胜;上下同欲㊷者胜;以虞㊸待㊹不虞者胜;将能㊺而君不御㊻者胜。此五者,知胜之道也。
故曰: 知彼知己,百战不殆㊼;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注释〕 ① 谋攻: 用智谋攻敌取胜。 ② 全国为上: 使敌人全国屈服是上策。全,完整。 ③ 破国次之: 攻破敌国为次。破,击破。 ④ 军: 军队的编制单位,万人为军。这里泛指大部队。 ⑤ 旅: 军队编制单位,五百人为一旅。 ⑥ 卒: 军队编制单位,百人为卒。 ⑦ 伍: 军队编制的最低一级单位,五人为伍。 ⑧ 上兵: 用兵的上策。 ⑨ 伐谋: 伐敌之谋,即挫败敌人的计划,摧毁敌人的意志。 ⑩ 伐交: 破坏敌方的联盟。 ⑪ 伐兵: 在双方交战中取胜。 ⑫ 橹: 一种战车,车上有瞭望台。 ⑬ 辒: 古代用于攻城的战车,蒙以牛皮,可容十人,木石所不能伤。 ⑭ 距堙: 靠近敌城筑土丘,用以攻城。 ⑮ 已: 完成、完毕。 ⑯ 胜: 承受。 ⑰ 蚁附: 驱使士卒像蚁群一样攀附攻城。 ⑱ 杀: 杀死,此指损失。 ⑲ 拔: 攻取。 ⑳ 顿: 疲劳、消耗。 ㉑ 十: 十倍于敌。 ㉒ 倍: 一倍于敌。 ㉓ 分: 分割。 ㉔ 敌: 势均力敌、相互匹敌。 ㉕ 少: 弱。 ㉖ 不若: 不如。 ㉗ 小敌之坚: 小敌,实力弱小的一方;坚,引申为硬拼;之,无意义。 ㉘ 大敌之擒: 大敌,实力强大的一方;擒,擒获。 ㉙ 辅: 辅佐、辅弼。 ㉚ 周: 周密、周全。 ㉛ 隙: 缺失、不周。 ㉜ 縻军: 束缚军队。縻,束缚、牵制。 ㉝ 三军: 上中下三军或左中右三军。 ㉞ 同: 共同参与。 ㉟ 权: 权变。 ㊱ 任: 职责。 ㊲ 难: 发难。 ㊳ 乱军: 搅乱自己的军队。 ㊴ 引胜: 导致敌军获胜。引,引导、导致。 ㊵ 战: 交战。 ㊶ 众寡之用: 懂得力量多少的功用。 ㊷ 同欲: 同心协力、同仇敌忾。 ㊸ 虞: 事先准备。 ㊹ 待: 对付、对待。 ㊺ 能: 才能、能干。 ㊻ 御: 干预。 ㊼ 殆: 危险。
(燕永成)
【鉴赏】 《孙子兵法》十三篇,是孙子兵学著作的核心,也是中国兵学的最高经典。而《孙子兵法》十三篇的灵魂所在,就在《谋攻》一篇。“上兵伐谋”,“不战而屈人之兵”,作为古今兵家战略思想中最杰出的思想学说,正是本篇的主题所在。
前此,孙子写了《计》篇、《作战》篇。
计者,算也,计算敌我双方最根本的战争条件,从而判断敌我双方基本形势的优劣,此即为战争胜负的基本因素。“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孙子兵法·计》)——然而“庙算”,只是预测,并未进入实战。
《作战》篇,则具体计算了战争的物质消耗:“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孙子兵法·作战》)没有“日费千金”的物质基础,就无法支持“十万之师”的行动。
“庙算”胜,可打;资财备具,可打。如此,方可决定战争是否可以进行。而一旦要进入实战,战略方针就成为制约胜负的关键所在。所以,在《孙子兵法》十三篇之中,《计》篇统筹全局;《作战》核定物质基础;而《谋攻》,就是根本战略方针的确立。《形》、《势》、《虚实》以下,则逐步进入攻、守形势及各类战场行动的具体分析,可谓层层深入,几入细微。历代学者均称: 《孙子兵法》十三篇是一个具有有机联系的整体。其环环之相扣,事理、逻辑之明晰,虽今之智者,亦无以过之也。而在环环相扣的十三篇之中,《谋攻》一篇正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既承上之能否打仗的根本决策;又启下之各类实战部署的具体方针或原则。故《谋攻》一篇,实乃《孙子兵法》之眼目所在也。
以最低、最小的代价,去换取最高、最大的战略目标,这是古今一切战争活动所遵循的一条最根本的原则。“上兵伐谋”者,乃以“谋”相伐也,以我方之谋,破敌方之谋,取胜于未战,所谓“兵不血刃”者也。西汉韩信用李佐车之计,驰咫尺之书,不战而下燕城;东汉王霸“闭营坚卧”,迫使敌方以“粮食不足”而自退;春秋吴、晋黄池之会,吴军深夜振兵而使晋服;战国齐、燕之战,鲁仲连一封书札射入城中,聊城不攻而自溃……此皆“伐谋”取胜之先例也。韩信用兵“多多亦善”,而陈平一谋使之束手就擒,所谓“特一力士耳!”可见,以谋取胜,确为“上之上”者也。孙子所称“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可谓至理名言,古今不易之理也。
以谋取胜,其贵在“全”。“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者,完整也;“破”者,不完整也。若能使敌方“全旅”“全军”,乃至“全国”屈从于我,我又何乐而不为也!既以“全”而服,则必无争斗厮杀之举,因而我方所付出之代价,亦必最低,最少,低、少之极,可至于为“零”,为“无”,这就是“不战而屈人之兵”。而“百战百胜”者,何能及此?既有“战”举,何能无伤?权衡利弊,故孙子曰:“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这就是《谋攻》篇所制定的根本战略方针。
“战争”本身不是目的,“杀人”本身更不是目的,它只是服从某种政治目的的一种手段。《司马法》曰:“杀人安人,杀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目的在于“安人”,则可杀妨害“安人”者;目的在于“止战”,则可以用战争去消灭发动战争者。为了人民的安居,为了国家的和平,可以进行战争。这一思想,可称是贯串于中国古代兵学的一条红线,这也正是《孙子兵法》的灵魂所在。
南朝文学评论家刘勰曰:“孙武兵经,辞如珠玉。”(《文心雕龙·程器》)此评决非过誉。毛泽东所称颂为“孙子的规律”的名句“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即出自《谋攻》。《孙子兵法》可谓字字珠玑,句句生辉。宏观者,识其大体;微观者,入其细微。细细品味,随处可得意外之惊喜。
(谢祥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