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激励 : 〔计〕 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火攻〕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
〔作战〕 取敌之利者,货也。车战,得车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者。
〔九地〕 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
〔行军〕 卒未亲附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也。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故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
〔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见吴王〕 兵法曰: 赏善始贱,罚(恶始贵)。
【鉴赏】 军队建设必须以严明的赏罚制度来激励士卒,提高军队的战斗力,这是孙子建军思想中一个极重要的主张。他在《计》篇中提出,要调查敌我双方的“七计”中,有“赏罚孰明”一项,并推断:“吾以此知胜负矣。”即赏罚严明者胜,赏罚不明者败。《火攻》篇中又提出,在“战胜攻取”之后,一定要“修其功”,即论功行赏,有罪者罚;若“不修其功者,凶”,即不利,有祸害,叫做“费留”,即耗费资财与时日,滞留无功。李筌注:“赏不逾日,罚不逾时,若功立而不赏,有罪而不罚,则士卒疑惑,曰有费也。”《作战》篇认为,要取得敌人的武器等战利品,必须用财货去奖赏士卒。“故车战,得车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者”,这样士卒才会奋勇向前,“取敌之利”。《九地》篇提出,要“施无法之赏”,即施行超出常规的奖赏,数额巨大,使人人称羡;“悬无政之令”,即颁布打破常规的法令,惩罚严厉,使人人畏惧。这样,“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人人听从指挥,不敢丝毫懈怠。《行军》篇强调:“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也。”主张对士卒“合之以文,齐之以武,是谓必取”。这里要求文武并用,恩威并施,实际也就是赏罚严明,以激励士卒。
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见吴王》篇中,孙子还引“兵法曰: 赏善始贱,罚(恶始贵)”。由于社会的、历史的原因,奖赏往往给贵者,因为他们有权势,有门路;惩罚往往给贱者,因为他们无权势,受歧视。这样,会造成广大士兵的不满,加深军队内部的矛盾,使部队丧失战斗力。为矫枉过正,消除不公平现象,孙子提出:“赏善”先从“贱”者开始,“罚恶”先从“贵”者开始。这无疑会受到广大士兵的欢迎。由上可见,孙子对于军队中如何进行赏罚激励,有着一整套理论和方法,其思想深刻缜密,值得认真学习。
军队中必须建立赏罚激励制度,历史上许多军事家都作过论述。战国时齐将孙膑指出:“夫赏者,所以喜众,令士忘死也;罚者,所以正乱,令民畏上也。”“胜在明赏”,对士兵要“严而视(示)之利(物质利益)”;应当“赏不逾日,罚不还面”。按“还面”即转脸之意,“不还面”言其快捷。孙膑也强调,赏罚要公平合理。他说:“赏未行,罚未用,而民听令者,其令,民之所能行也;赏高罚下,而民不听其令者,其令,民之所不能行也。”(以上见《孙膑兵法》的《威王问》、《篡卒》、《将德》、《奇正》等篇)其意谓: 赏罚公平,一视同仁,民(士卒)就能听其令;如果“赏高罚下”,对高贵者专赏,对下贱者滥罚,引起下层反感,民就不听其令,则其令便不能推行。三国时诸葛亮专作《赏罚》一篇,说:“赏以兴功,罚以禁奸。赏不可不平,罚不可不均。赏赐知其所施,则勇士知其所死;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故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 赏虚施则劳臣怨,罚妄加则直士恨。”文章义正词严,对赏罚的作用,赏罚必须公平、不可滥施,提出自己的看法。上述关于军队赏罚的言论和主张,与孙子赏罚激励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历史上因为赏罚激励而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在战争中取得大胜的事例不胜枚举。春秋末年,越王勾践“赏厚而信,罚严而必”。有一次,他焚烧宫室,下令曰:“救火者,死,比死敌之赏;救火而不死者,比胜敌之赏;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于是,“人涂其体、被濡衣而走火者,左三千人,右三千人”(《韩非子·内储说上》)。越王勾践以严明的赏罚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在灭掉吴国后乘势北上,成为春秋末年的最后一位霸主。战国时期,利用赏罚来激励士气更加普遍。特别是秦国的军队规定: 能斩得敌国甲士首级一颗,就“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商君书·境内》)。他们“忸之以庆赏,䲡之以刑罚”,其士兵“功赏相长”,“五甲首而隶五家”,即斩敌五甲首可以有五家乡里为其服役,因而勇猛异常,在诸国中“最为众强长久”(《荀子·议兵》)。秦国之所以能吞灭六国,统一天下,军队赏罚严明是其主要原因。由此证明,孙子以严明的赏罚来提高军队战斗力的思想,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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