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字解经 : 就是加进原文中没有的词语进行解释。这是训诂的弊病之一。如《诗·邶风·终风》:“终风且暴。”《毛传》:“终日风为终风。”原诗意思是“既刮大风又下暴雨”,《毛传》在“终”后加上“日”字,与原意不符。《左传·隐公六年》:“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杜预注:“言恶易长。”原文意思是“恶之蔓延”,杜预在“易”后加“长”字,与原意不合。
出现“增字解经”的弊病,往往是因为不明白文中词语的意义,出现这种弊病的原因有三:
(1)不明通假。如《易· 系辞上》:“圣人以此洗心。”韩康伯注:“洗濯万物之心。”原文“洗”通“先”,就是“引导”之意,韩注把“洗”当作“洗濯”,因此增加“万物”二字,与原意不合。
(2)不明引申。如《尚书· 金滕》:“敷佑四方。”马融注:“布其道以佑助四方。”“敷”在本句中是“遍”义,马注未明引申,故增“其道”二字。《诗·大雅·既醉》:“摄以威仪。”孔颖达《正义》:“摄者,收敛之言,各自收敛以相佐助。”“摄”在本句中是“佐助”义,孔疏误增“收敛”。
(3)不明讹字。如《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杜预注:“以恶相及。”原文“及”是“反” 字之误,杜注不明,误增“恶”字。
原文本有某义,但未出现表达该义的词语,在注释中补出这个词语,这种情况不属于“增字解经”。如《诗·召南·野有死麕》:“有女如玉。”《毛传》:“德如玉也。”原文容易误为“色如玉”,《毛传》增加“德”字,补足原意,避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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