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词“之”的活用③

    代词“之”的活用 : 第三人称代词“之”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主要是对话或书信中),可以临时用来指称自己或对方。辨别“之”是否指称自己或对方,主要的依据是上下文意。“之”指称自己(做第一人称代词)时,译作“我”或“我们”,在句中仍作宾语。如柳宗元《捕蛇者说》:“君将哀而生之乎?”“之”代捕蛇者自己。《论语·雍也》:“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厌之! 天厌之!’”“之”指夫子自己。“之”指称对方(做第二人称代词)时,译作“你”或“你们”,在句中仍作宾语。如《左传·宣公二年》:“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第一个“之”代对方;第二个“之”代士季自己,“会”是士季的名字。《汉书·蒯通传》:“[蒯]通说范阳令徐公曰:‘臣,范阳百姓蒯通也。窃闵公之将死,故吊之。’”“之”代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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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 : (一)六书之一。也称“造字的假借”。许慎《说文解字·叙》:“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照许慎的解释,假借是某一个词在汉字中没有现成的字表示,就用声音相同或相近的另一个字..

广韵韵类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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