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词 : 表示数目的词。包括基数词、序数词、约数词(概数词)、虚数词、问数词和分数词。数词的语法功能主要是修饰名词,作定语;或修饰动词,作状语;有时也作谓语。
数词作定语有两种情况:
(1)放在名词前。如《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齐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史记·李将军列传》:“[李]广令其骑张左右翼,而广身自射彼三人者,杀其二人,生得一人。”
(2)放在名词后,译成现代汉语时,应把数词放在名词前。如《晏子春秋·外篇第七》:“晏子对曰:‘今日见怯君一,谀臣三,是以大笑。’”方勺《青溪寇轨·容斋逸史》:“数日有众十万,遂连陷郡县数十,众殆百万,四方大震。”
数词作状语直接放在动词前,表示动作行为的数量。如《左传·庄公十年》:“齐人三鼓。”“三鼓”就是“击鼓三次”。《史记·苏秦列传》:“齐王四与寡人约,四欺寡人。”“四与寡人约”就是“与寡人约四次”,“四欺寡人”就是“欺骗寡人四次”。《战国策·秦策》:“说秦王书十上,而说不行。”“书十上”就是“上书十次”。
数词作谓语是在两种特殊情况下:
(1)说话人要强调动作行为的数量时,便改变句法,把数词移到句尾,并在该数词的前面用助词“者”把它与前面的成分隔开。“者”字前面的成分是全句的主语,数词是全句的谓语。如《战国策·赵策》:“鲁仲连辞让者三。”《史记·李斯列传》:“[赵高]上殿,殿欲坏者三。”《战国策·齐策》:“韩子卢逐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
(2)数词带有补语或宾语而活用为动词,充当谓语。如《左传·隐公元年》:“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贰”活用为动词,作谓语。《孟子·粱惠王上》:“孰能一之?”代词“之”是宾语,“一”活用为动词,作谓语。
古代汉语中“再”也是数词,意思是“二”或“两次”。如《左传·庄公十年》:“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庄子·外物》:“君再欲杀之,再欲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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