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书 : (一)古人分析汉字的构造和使用而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始见于《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五曰六书。”郑玄注引郑众说:“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班固《汉书·艺文志》把六书之名定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许慎《说文解字·叙》把六书之名定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一般都认为,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属于造字之法,即汉字结构的条例;转注、假借则属于用字之法。
六书大约反映了战国末到汉代人们对汉字的结构和使用情况的认识。它基本上是建立在小篆的基础上的,是一个不够完善周密的条例,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汉字,特别是对于古文字,它还是能够予以说明。六书说是我国文字学史上的一个重大创见。
(二)指汉代王莽时期定下的六种字体。《说文解字·叙》:“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时有六书。”指古文、奇字、篆书、左书(即隶书)、缪篆、鸟虫书。其中缪(móu)篆为小篆之变体,施用于印玺。参见“古文”“奇字”“篆书”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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