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气偕 : 刘勰关于创作主体的情感与其气质个性的关系的理论观点。语出《文心雕龙·风骨》篇:“情与气偕,辞共体并。”“情”指创作主体的情感,“气”指创作主体的气质、个性和才能。他认为文学创作中作家的“情”离不开“气”,只有当作家把情感化为他的以自然“血气”为基础的气质、个性和才能中固有的东西,产生出一种不可遏制的向外表现的创作冲动,他才能使自己的情感在作品中成功地表现出来。由于刘勰是从“风”或“风力”这个角度来论述“情”与“气”的关系的,所以只有弄清“风”与“情”的关系,才有可能准确地把握他关于二者关系的真实涵意。他把“情”看成是与“风”不能分离的东西,“风”就是富于感染力的“情”的抒发和表现。当“气”还内在于作家时,它就是他的气质、个性和才能,当它实现在文学作品中的时候,也就形成作品特有的一种气势和力量。因而,他的结论是:要想使作品具有风力,作家在创作中就必须使“情与气偕”,无“气”之“情”的作品必然柔弱乏力。同样处在一种悲哀的氛围中,有的作家表现出来的是悲壮,有的作家表现出来的是悲愁,这完全取决于作家主观的“气”,有“情”而无“气”的作品难得遒劲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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