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篇 : 颜之推撰。见《颜氏家训》第四卷。本文较集中地反映了作者文学思想的主要观点。在文学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问题上,它主张“文章当以理致为心肾,气调为筋骨,事义为皮肤,华丽为冠冕”,南朝很多作家不理解这个原则,在创作中难免“趋末弃本”;但它同时又很重视文学作品的艺术形式,叹息“古人之文,缉缀疏朴,未为密致”,而今世的文学作品在音律对偶等方面“贤于往昔多矣”。它还阐述了文学作品不同于应用文章的特征,它的社会作用主要在于“陶冶性灵,从容讽谏”,文学创作的方式不是理性的思考,而是作家“标举兴会,发引性灵”的产物,所以文学创作不同于学术研究,“钝学累功,不妨精熟;拙文研思,终归蚩鄙。但成学士,自足为人;必乏天才,勿强操笔。”他一方面指出天才在创作中的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又认为创作时不可任性逞才,应将其“逸气”以“衔勒制之,勿使流乱轨躅,放意填坑岸也。”在文风问题上主张抑浮华而归于“典正”,倡“三易”之说作为语言的准绳,推崇清新自然的风格。由于文章以儒家正统道德论理为准则,以此来品评历代重要作家的操持品行时,许多伟大和优秀的作家如屈原、阮籍、嵇康等,在作者眼里不是“露才扬己”,就是“无礼败俗”或“凌物凶终”,统统冠以“轻薄”的恶名,充分地暴露了作者思想上保守的一面。参见“三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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