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情与宥情 : 龚自珍倡导的一种文学主张,即在文艺创作中必须尊重人的自然率真的健康发展的思想感情,并将其在作品中充分地、无拘无束地抒发出来,反对封建教条对于人的个性和情感的束缚与扼杀。语出《长短言自序》:“情之为物也,亦尝有意乎锄之矣;锄之不能,而反宥之;宥之不已,而反尊之。”人的感情作为一种东西,想锄掉它,想抑制它,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尊重它。但不是任何种类的感情都应当尊重、宽宥的。作者认为,真挚的感情或感慨对于艺术作品来说虽然是十分必要的,应该倡导的,而应该尊重、宽宥的,必须是那些引人向上、引人走向光明的健康发展的感情,而不是那些引人“沉沦陷溺”、引人走向“暮夜”的感情。在那种“避席畏闻文字狱”的时代,龚自珍大胆呼吁“尊情”、“宥情”,不仅是进步的,而且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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