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与权力》

    《法律、语言与权力》 :

《法律、语言与权力》封面廖美珍主编的《法律语言学译丛》系列丛书中的第一本。原著为英文版,由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于1998年出版,2005年出版第二版。中文译者是程朝阳,由法律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

此书由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教授(兼律师)J.M.康利和美国杜克大学文化人类学教授W.M.奥巴尔共同完成。奥巴尔1964年毕业于埃默里大学,后就读于西北大学并先后获得文学硕士(M.A.)和哲学博士学位。自1969年后一直任教于杜克大学,主要从事法律人类学、广告文化、社会学与英语语言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康利于1971年以美国大学优等生的荣誉从哈佛大学毕业,之后在杜克大学学习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和哲学博士学位,从1983年开始一直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任教,主要讲授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科学证据等课程以及法律与社会的交叉课程和研讨班课程。两位作者均在美国法律制度的人类学和语言研究方面著述甚丰,除本书之外,他们合作研究的著作还有:《语言证据:法庭中的语言、权力与策略》《规则与关系:法律话语的民族志学》等。

此书第二版(2005)前八章与第一版(1998)相同。除导论性的第一章“法律政治学与话语科学”(主要介绍了法律与语言研究的起源)和结论性的第八章外,其主体部分紧紧围绕上述中心论题展开,深入揭示了在各种法律情境下法律话语是怎样导致产生与性别相关的不平等的。第二章“强奸受害者的再次受害”,集中探讨强奸受害者的再次受害这一十分微妙而复杂的不平等现象;第三章“调解语言”,考察了调解实践以及对伤害提出申诉的道德力量是怎样在这一过程中被消解掉的;第四章“谈及父权制”,从一个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面上对法律话语中的性别不平等做进一步的阐释;第五章“争端的自然史”,分析了在日常生活中以认定伤害、追究责任和指定行为人为内容的问题话语的微观语言特征;第六章“跨文化视野下的法律话语”,对法律话语的跨文化分析,揭示了非西方的法律话语比西方人类学家原本猜想的要精微、复杂得多;第七章“历史视野下的法律话语”,对法律话语进行了一次历史分析,成功地证明了来自4世纪和16世纪的历史记载反映了男性主导的观点;第八章“结论”,重申坚持微观话语分析的主张并为未来进一步指明方向。此书第二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新增第九章和第十章,补充说明关于语言与法律研究最新发展情况:第九章“语言意识形态与法律”,对法律话语中的意识形态研究做了介绍;第十章“法律语言学”,对法庭语言学的产生和发展做了介绍。

此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对“法律话语的微观分析”。主要研究法律语言与权力问题。作者通过对律师-委托人面谈、审判的录音转写材料、法庭诉状和答辩状、调解中的当事人陈述等材料的话语分析“试图去发现权力得以实现、加以运用、有时被滥用和偶尔被推翻所经由的语言机制”,发现潜藏于法律原则之下的、宏观层面上的不平等和偏见。

此书主要观点是:①权力不是一个遥远的概念,而是活生生的日常现实。即权力绝不是形而上的东西。②权力与公正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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