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笠翁曲话 : 中国古代戏剧美学著作。李渔著。原为李氏所著《闲情偶记》中论剧的“词曲部”和“演习部”两部分,1925年曹聚仁将论剧部分摘取刊印,并代拟为《李笠翁曲话》。李渔(1611—1679),字笠鸿,一字谪凡,号笠道人,随庵主人,新亭樵客等,晚年号笠翁,浙江兰溪人。因中年家道败落,靠卖诗文和演戏维持生计,故积累了丰富的戏剧创作和舞台演出经验。著有《闲情偶记》、《笠翁一家言》等。
《李笠翁曲话》共5卷,其“词曲部”讲剧本创作的理论和技巧,“演习部”讲舞台导演的理论和技巧,约9万字。论述带有明显的现实主义色彩的戏剧观。认为“凡作传奇,只当求助耳目之前,不当索诸见闻之外”,应“说人情物理”,不“涉荒唐怪异”。即要求反映生活的真实性,反对虚幻性。强调戏剧的通俗化,认为戏是演给读书人与不读书人包括妇人小儿同看的,因而应“贵浅不贵深”,“话则本之街谈巷议,事则取其直说明言”,如果“满纸皆书”,令人费解,就不是好作品。从这种真实性、通俗化的观点出发,李渔提出了个性化典型原则,指出戏曲要“说一人当一人,勿使雷同”、“说张三要象张三,难通融于李四”,甚至连“夫妻二人语,犹不可挪移混用,况他人乎?”要达到典型个性化要求,李渔认为不仅人物语言要个性化,而且更重要的是艺术家应“设身处地”地体验人物,“欲代此一人立言,先宜代此一人立心”。表现在“唱曲”上,强调“有情之曲”,“妆龙像龙,妆虎像虎”、“声音齿颊之间各种俱有分别”。另外,还一反填词“首重音律”的传统观点,宣称“予独先结构”;也反对重填词轻宾白的旧戏模式,主张“宾白一道,当与曲文等视”,并将剧本写作与舞台表演第一次紧密结合起来,这都表现了作者的创造精神和革新勇气。但并没脱离传统的古典戏曲美学观.强调戏曲的写意特征,指出填词“总其大纲,则不出‘情’、‘景’二字”、“善咏物者,妙在即景生情”。这使真实性原则受到一定局限;其典型化理论固然有个性化倾向,但又同时强调人物语言必须符合“脚色”特征,特别是要求“欲劝人为孝,则举一孝子出名”,“凡属孝亲所应有者,悉取而加之”,“一居下流,天下之恶皆归焉”,这显然是类型化思想。他还从古典的“温柔敦厚”诗教出发,要求戏曲“戒讽刺”,“忌泄怨”,“务存忠厚之心”等等。
本书第一次从“戏”而非“曲”的角度研究戏剧,系统地探讨了从剧作到演出的特殊规律,因而是一部重要的古典戏剧美学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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