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 : 广播电视法律概念。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在接收卫星转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前,在某一场所安装的微波天线和微波接收、信号处理设备,或转播设备,专门用以接收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卫星广播地面接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个体接收,即一家一户的单独接收;一种是集体接收,即采用公共的接收设备,然后把广播电视信号分配给多个用户的系统。我国广播电视许可证制度规定,对利用已有的或专门设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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