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广播网管理机构和领导关系的通知》 : 国务院1956年2月20日发出。《通知》规定中央广播事业局负责全国农村广播网建设的规划,编制全国农村广播网的年度发展计划,提供农村广播站机房、播音室的定型设计,统筹器材,介绍和总结农村广播网的经验等。为此,应设一相应的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设广播管理局或处,负责本省农村广播网的规划等事项,并管理省属市的人民广播电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广播电台合署办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管理局或处,可以单独设立机构;也可以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兼局长或处长;也可以在文化局设广播管理处。上述广播管理局或处在业务上受中央广播事业局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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