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上:民事不可缓 :
第三章
滕文公①问为国②。
孟子曰:“民事③不可缓也。《诗》④云:‘昼尔于茅⑤,宵尔索绹⑥;亟其乘屋⑦,其始播百谷。’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⑧,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⑨,无不为己。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⑩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贤君必恭俭礼下⑪,取于民有制。阳虎⑫曰:‘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
“夏后氏五十而贡⑬,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⑭,其实皆什一⑮也。彻者,彻也⑯;助者,藉⑰也。龙子⑱曰:‘治地⑲莫善于助,莫不善于贡。’贡者,挍⑳数岁之中以为常㉑。乐岁,粒米狼戾㉒,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岁,粪其田而不足㉓,则必取盈㉔焉。为民父母,使民盻盻㉕然,将终岁勤动,不得以养其父母,又称贷而益之㉖,使老稚㉗转乎沟壑,恶㉘在其为民父母也?夫世禄㉙,滕固行之矣。《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㉚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㉛。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㉜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㉝,皆所以明人伦㉞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㉟
“《诗》云:‘周虽旧邦,其命惟新。’㊱文王之谓也。子力行之,亦以新㊲子之国!”
使毕战㊳问井地㊴。
孟子曰:“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㊵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㊶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㊷,穀禄㊸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㊹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㊺可坐而定也。
“夫滕,壤地褊小㊻,将为㊼君子㊽焉,将为野人㊾焉。无君子,莫治乎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㊿九一而助〔51〕,国中什一使自赋〔52〕。卿以下必有圭田〔53〕,圭田五十亩;余夫〔54〕二十五亩。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55〕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56〕。此其大略也;若夫润泽〔57〕之,则在君与子矣。”
〔注释〕 ①滕(téng)文公:名宏,战国中期滕国(今山东滕州市一带)的君主。 ②为国:治理国家。 ③民事:又称农事,指农业生产活动。 ④《诗》:指《诗经·豳风·七月》。 ⑤尔:语气词,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也”字。于:往。茅:作动词,割取茅草。 ⑥宵:夜。索:绞,搓绳。绹(táo),绳索。 ⑦亟:急,赶紧。乘:治,修屋顶。 ⑧恒心:常存的善心。 ⑨放:放纵。侈:这里意为不端行为。辟、邪:不正当。放辟邪侈:指放纵私欲,肆意为恶。 ⑩罔民:欺骗陷害百姓。 ⑪礼下:礼待臣下。 ⑫阳虎:又称阳货,春秋时鲁国正卿季氏的家臣,曾挟持季氏而掌握鲁国政权,后失败出逃。 ⑬夏后氏:也称“夏后”、“夏氏”,指禹接受舜的禅让而建立的夏王朝。 ⑭五十、七十、百亩:指夏、商、周三代平民每户耕种的土地数。贡、助、彻:指三种不同的赋税制度。贡是以实物定额缴纳。助是以助耕的公田收获物作为田税。彻是十分税一的税制。 ⑮什一:十分税一。 ⑯彻:通,平均,即在不同情况下进行计算,但仍然是贯彻十分抽一的税率。 ⑰藉:凭借,指借民力助耕公田。 ⑱龙子:古代贤人。 ⑲治地:管理土地之赋。 ⑳挍(jiào):古同“校”,衡量。 ㉑常:常数,定额。 ㉒粒米狼戾:谷米堆积散乱,形容丰年粮食充盈。 ㉓粪:施肥。不足:粮食歉收。 ㉔取盈,征收田税取满定额。盈,满。 ㉕盻盻(xì):勤苦不休之貌。 ㉖称贷:举贷。益之:补足定额。 ㉗老稚:老人与孩童。转乎沟壑:指饿死之后被弃尸于沟壑之中。 ㉘恶(wū):怎么。 ㉙世禄:指贵族世代承袭爵禄之制。 ㉚引自《诗经·小雅·大田》。公田:古代井田制下借民力助耕的贵族土地。我私:即私田,农家私有的土地。 ㉛设为:设立,建立。庠(xiáng)、序、校:古代地方学校的名称。学:指国学,即国家在都城设立的专门教育贵族子弟的学校。 ㉜养:教养。射:古代地方学校也是习射的地方。养、教、射:皆有教导之意。 ㉝共之:指学乃三代通名,无别称。 ㉞人伦:指社会生活的道德准则。 ㉟此句意谓滕国地域狭小,施行仁政虽未必能建立圣王之功业,但如果有圣王兴起,必定前来学习效法,这样就等于做了圣王的老师。 ㊱引自《诗经·大雅·文王》。其命惟新:承受新的天命。 ㊲新:使之新。 ㊳毕战:滕文公之臣。 ㊴井地:即井田。 ㊵使:使用。 ㊶经界:土地的分界。 ㊷钧:通“均”,均匀。 ㊸穀禄:即俸禄。 ㊹慢:乱。 ㊺分田制禄:古代按爵位分配相应的土地作为俸禄。 ㊻壤地:国土。褊(biǎn)小:狭小。 ㊼为:有。 ㊽君子:指贵族统治者。 ㊾野人:泛指平民。 ㊿野:郊野。 〔51〕九一而助:指平民以其助耕的占井田九分之一的公田收获物作为田税。 〔52〕国:国都及其近郊地区。什一使自赋:各自缴纳什一税。 〔53〕圭田:古代卿、大夫、士供祭祀的土地,免交税赋。 〔54〕余夫:指一家之中除成年男子外能够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 〔55〕方里:长宽各一里的面积。 〔56〕别野人:区分君子与野人。 〔57〕润泽:修饰,细化。
〔鉴赏〕 滕文公是战国中期一位深受孟子思想影响的小国君主。在作世子时,他曾两次拜见孟子,向其请教治国之道。其父滕定公死后,他专门派大臣去向孟子请教治丧之礼,采纳并践行了孟子关于三年之丧的建议。在其即位之后不久,孟子从邹国来到了滕国,于是便与滕国君臣有了本篇中的这样一番对话。
这篇对话的中心内容是教滕文公行仁政,仁政作为孟子政治哲学的主要理念,其实质就是将仁义等道德精神贯彻到社会、国家的治理之中,即其所谓“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孟子·公孙丑上》)。然而,作为儒家大师,孟子并不是对这位君主作空洞的道德说教,而是将实行仁政学说与解决百姓急迫的实际问题和维护其根本利益结合在一起,企图以此改变战国时期各国君主不顾百姓死活、穷兵黩武、一味掠夺的暴政、苛政。
“民事不可缓”一句值得细细体味。这短短的五个字显示了孟子对当时诸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的深沉的忧思,对百姓的各种艰难困苦的深刻关切;表明百姓的生存状况、实际问题始终是儒学思想家关注的中心,而民生问题则是仁政学说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那种把儒家描绘为只是一些重视道德而不关心百姓生活的僵硬的道德家的各种说法,同事实相距实在太远。当然,在《孟子》首篇,即《梁惠王上》里,仁义似乎是同利对立的,因为孟子规劝梁惠王应当只讲仁义,对急切求利的这位君主说“何必曰利?”然而,这里所说的利是指个人的私利,尤其是指统治阶级的私利,孟子反对把作为人们的首要关切和最高的价值追求。但是对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他不仅不反对,而且为了维护百姓的根本利益而四处奔走,大声疾呼。这篇文字就是一个明证。
对于孟子来说,重视百姓的实际利益,这主要是仁义精神导向使然,也是他对物质生活条件与道德意识水平关系考察的结果。在这方面他的一个观点是:“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是他的一贯看法,在《梁惠王上》中他说过类似的话:“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毫无疑问,这种认识反映了他对劳动人民的偏见。不过,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两千多年前的知识分子有这样的看法是不奇怪的,我们不应当苛求古人。撇开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孟子与管子这样一些杰出的思想家一样,已经认识到,道德意识是以社会和个人一家的物质条件为基础的,孟子在其著作中多次表达了这方面的认识。在这篇对话中,孟子清楚地指明,百姓的道德品质是以一定的财产为必要条件。他讲到百姓因穷到活不下去而铤而走险,以至于犯罪,受到政府残忍的惩罚。他与孔子一样,把造成这种令人痛心的悲惨后果的责任归于政府,愤怒地指责统治者,说这是在“罔民”,即陷害人民。他严厉地责问统治者:“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反映了他对劳动人民的深切的同情。
这样,孟子就以强有力的逻辑力量和博大的人道主义情怀,向统治者指明,让百姓有一定的财产和基本的生活条件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政府刻不容缓要加以实行的政务。因为只有保证他们有一定的收入所得,足以满足一家的生存需求,才能在此基础上施以教化,以培育和发扬他们善良的道德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孟子讲为百姓置恒产,就是要求给农民以一定的土地耕种,这是他的全部游说活动反复提到的一个话题。孟子可以说是先秦最重视土地问题的思想家。他认识到百姓,主要就是农民的首要问题是土地问题,即如何保障百姓有田可耕。他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实行井田制。这种制度在西周实行过,但是到进入战国时期以后,由于政治、经济和军事等多方面的原因,它在私田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已经无可挽回地走向衰亡。在这种情况下孟子把井田制加以理想化,力图恢复它的功用,这显然不合时宜,因为在当时根本不可能实行井田制。尽管解决土地问题的具体办法不切实际,但是他提出的让农民有土地可种的主张却在后来两千多年的历史上不断地产生巨大的反响,中国因此形成了重视土地问题的优良传统。日本著名汉学家桑田幸三曾经说过:“在汉民族的悠久历史中,井田制曾持续不断地发生相当大的影响和作用。例如,新朝王莽的王田制度,始于北魏而完成于唐代尔后又走向崩溃的均田制度,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清世宗时代所设立的井田模范区等等,井田思想对这些制度都起到了先驱性的影响作用。当历史上无数次发生农民起义之际,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也往往求之于井田思想,把它当作理想的药方。”(见桑田幸三《中国经济思想史论》)井田制在历史上是否真的起过这样大的作用,这仍然是有待讨论的学术问题,但是,桑田幸三把历史上土地制度的变革追溯到孟子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要求,应当说是有充分的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