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音乐 : 二十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南部新奥尔良、圣路易斯等城市的流行音乐。主要源自黑人劳动歌曲、灵歌、小城镇管乐队音乐和流动戏班音乐等。其中以拉格泰姆(亦称散拍乐)和勃鲁斯调(即“蓝调”)形成爵士音乐的主要基础。二十年代以后逐渐传入芝加哥、纽约等大城市并遍及全国,先后形成多种不同风格的爵士乐派。主要风格特点是即兴性的演奏风格、切分节奏、滑奏(唱)等。常用乐器有小号、长号、单簧管、萨克斯管,用钢琴、低音提琴、六弦琴及一套“爵士鼓”作为节奏性的伴奏乐器。随着不同时期的发展,又先后产生摇摆乐、布基—沃基、比—博普、摇滚乐等爵士乐。也有按其演奏风格特性概括成“热爵士”和“甜爵士”或“冷爵士”两大类,前者节奏急促激烈,常以旋律性乐器作“闯入式”的即兴演奏;后者节拍较徐缓,常以旋律性乐器把旋律作“交替式”的演奏,抒情色彩较浓。爵士音乐对西欧传统专业音乐创作有过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美国爵士音乐作曲家格什文就曾以《勃鲁斯狂想曲》、交响诗《一个美国人在巴黎》、爵士歌剧《波吉与贝丝》等作品,把爵士音乐与古典音乐形式结合,探索爵士音乐“交响化”、 “艺术化”的新途径。五十年代以后,美国作曲家舒勒(Schuller)等人所倡导的“第三潮流音乐”,就是把爵士乐队与交响乐队混合编制,力图创造出一种混合风格的新音乐,使爵士音乐与专业音乐“合流”。电子音乐兴起以后,爵士音乐的“电声化”现象越来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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