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鸣套曲 : 含四个或三个(较少)乐章的器乐曲。第一乐章通常很快,具有戏剧性,用奏鸣曲式写作,有时还有序奏。第二乐章是慢速度(常用“行板”名之),具抒情性与歌唱性,通常用三部曲式、变奏曲式或奏鸣曲式写作。第三乐章为小步舞曲或谐谑曲,或一般舞曲性质的乐曲,多半用三部曲式写作,中间有一个对比的抒情性三声中部。第四乐章最快,往往带节庆色彩,有时具有戏剧性,用回旋曲式、变奏曲式或奏鸣曲式写作。三个乐章的奏鸣曲则缺少上述第三乐章,而将舞曲性质并入最后的(第三)乐章,这在协奏曲中很常见。自十 八世纪后半叶兴起,至今仍保持它在器乐曲中的重要地位。20世纪中叶起亦有人将第二、 第三乐章颠倒着写;奏鸣曲、交响曲、和各种器乐重奏曲都用奏鸣套曲形式写作。为一、两件乐器写作的叫奏鸣曲;较大的重奏曲则依人员与乐器而定名(如弦乐四重奏、木管四重奏……);为乐队写的奏鸣套曲称为交响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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