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分组原则 : 在为管弦乐队配器时,为写作上以及指挥阅读总谱和寻找声部的方便起见,必须把许多不同种类的乐器,按其结构材料近似和音色接近以及演奏方法类同的分成若干乐器组。这样归类分组后,同组乐器的音响也比较集中。当同组内乐器共同演奏一个和弦时,容易获得丰满的音响和较为统一的音色;特别在发挥乐器组与组之间的对比性写法时,传声方向上的立体感觉强,对比鲜明。按这一原则来分组,是保证乐队音响的统一、匀称、和谐、平衡的前提。大型乐队要求每个组不能少于四个声部,有的组加上变种乐器可以达到十二个声部之多。小型乐队不限于这一要求,但仍要尽可能按以上原则分组,其目的主要是为读谱方便,其次才是音响平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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