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训 : 用反义词解释词义。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字义训释现象。如《尔雅·释言》:“逆,迎也。”《说文解字·乙部》:“乱,治也。”我国最早注意到“反训”现象的是郭璞。他在《尔雅注》中指出:“以徂为存,犹以乱为治。此皆训诂义有反复旁通,美恶不嫌同名。”
反训有十种主要情况:
(1)内含反训。一个字代表的概念较宽,可以作正反两种解释。如《说文解字·爫部》:“受,相付也。”《国语·楚语》:“颛项受之。”韦昭注:“受,承也。”
(2)破读反训。一个字含义有正有反,为了区分,把它的读音加以改变。如《群经音辨·辨字音清浊》:“仰,上声,下瞻上也。又去声,上委下也。”
(3)互换反训。两个字的意义相反,后来交互使用,形成反训。如《说文解字·手部》:“攘,推也。”即“推让”义。《说文解字·言部》:“让,相责让。”“攘”“让”二字意义相反,后来交互使用,“攘”有了“责让”义,“让”有了“推让”义。
(4)引申反训。反训由正训引申而产生。如“沽”字有“买酒”义,引申为“卖酒”。
(5)适应反训。一字活用,指某事就产生某义。如“台”有“贵官”“贱役”二义,“贵官”指台上,“贱役”指台下。
(6)方俗反训。由于方言或制度风俗的差异,产生相反的含义。如《方言》:“凡葬无坟谓之墓。”殷代制度是修墓不垒坟,《方言》说明古制。《说文解字·土部》:“墓,丘也。”与上古不同。
(7)省语反训。就是省去“不”字,成为反训。如《左传· 昭公二年》:“敢辱大馆。”杜预注:“敢,不敢也。”
(8)隐讳反训。对某事物有所忌讳,就用相反的词称呼它。如《玉篇》:“考,寿考延年也。”《释名·释丧制》:“父死曰考。”忌讳说“死”,于是用表示“延年”的“考”来代替,“考”就产生“终命”的意义。
(9)假借反训。如“义”有“善”义,它又假借为“俄”,因此有“邪”义。
(10)讹误反训。如《说文解字·舟部》:“舳,一曰船尾。”《文选·吴都赋》刘良注:“舳,船前也。”刘注本于《小尔雅》,但《小尔雅》是以施舵处为船头,刘良误解,形成反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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