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 : 也叫“校雠”“校订”。就是对同一书籍,用不同的版本和有关资料,比较它们文字篇章的异同,并订正错误。“校”就是比较,“勘”就是核定。
古代书籍由于辗转传抄、刻印、有的会出现错误。如脱文、衍文、形讹、误倒等。如果采用错误的资料,就不能正确理解原文,因此,必须进行校核。校勘的方法主要有四种:
(1)对校法。就是用同书的祖本或别本对读,只校异同,不定是非。即使祖本或别本有误,也照录下来,然后用其他方法校正。
(2)本校法。就是把同一部书的有关文句进行比较、选择,前后互证,订正错误。如《战国策· 楚策》:“(黄雀)昼游乎茂树,夕调乎酸醎,倏忽之间坠于公子之手。”如果按照原文解释,那么黄雀已经被“调乎酸醎”之后才“坠于公子之手”,显然不对。下文是“折清风而抎矣。故昼游乎江河,夕调乎鼎鼐”,两句比较,可以判定“倏忽”一句是错简,应在“昼游”句之前。
(3)他校法。就是用其他书校本书。如《左传·昭公十四年》:“(叔向)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王引之《经义述闻》以《孔子家语·正论》的引文为证,说明“曰”字是“由”字缺笔而误。
(4)理校法。就是根据文字、音韵或文理、语气等判定正误。如《礼记·大学》:“见贤而不能举,举而不能先。”“先”字费解。俞樾以“近”字古文作“”,与“先”形近为根据,又考下文“见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远”,“先”“远”对文,因此确定“先”为“近”字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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