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 : 修辞方式(辞格)之一。就是在语言表达中遇有可能触犯忌讳的事物,不直说出,而用隐晦曲折的方式来表现。避讳也是一种委婉语。避讳大体上可分两类:
(1)名称上的避讳,就是在言谈和书写时避免君父尊长的名字。古人对帝王、孔子、自己的长辈都不能直呼其名,而必须避讳。避讳的方式一般是取同义、同音字代替,或省缺字的笔画。如汉武帝名彻,《史记》改“蒯彻”为“蒯通”,这是用同义字代本字。南朝范晔的父亲名“泰”,他所撰《后汉书·郭泰传》均用“太”代“泰”,这是用同音字代本字。孔丘的“丘”在典籍中常被写作“”或“邱”,前者是用缺笔避讳,后者是同音字避讳。
(2)对某些不祥、不洁的事物的避讳。如讳言“死”,而代之以“山陵崩”“填沟壑”(《战国策·赵策》);讳言“上厕所”,而代之以“更衣”(《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这一类避讳在古汉语中很常见,并因时代、区域不同而有所不同。
避讳还可以分为公讳、私讳两类。公讳指社会成员一般都忌讳的事物,如君王的名称、孔子的名字、死、棺材、上厕所等等;私讳指个别人所忌讳的事物,如自己尊长的名字,有人讳言“钱”而代之以“阿堵物”(《晋书·王衍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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