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注 : 六书之一。许慎《说文解字·叙》:“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文字学家对转注的看法很不一致,主要有五种观点:
(1)主形派。认为“转注”是指部首相同的字。“建类一首”就是同一部首;“同意相受”就是《说文解字》部首下所说的“凡某之属皆从某”。徐锴和江声等为这一派的代表。
(2)互训派。认为“转注”就是同义词互训。如“悟”在《说文解字》中训为“觉”,“觉”又训为“悟”;“蝗”训为“螽”,“螽”又训为“蝗”等等。戴震、段玉裁等为这一派的代表。
(3)同源派。认为“转注”就是有共同来源、在声音和意义上都有联系的词。如“火”与“毁”,“天”与“顶”,“弱”与“柔”,等等。章太炎、黄侃等是这一派的代表。
(4)引申派。认为“转注”就是字义引申。朱骏声修改许慎给转注下的定义和例字,认为转注是“体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长是也”。他的《说文通训定声》一书即持此观点。
(5)“加注意符”说。戴君仁认为“转注”即形声字中之“声兼意”者,实文字孳生大法。其说见《中国文字构造论》(上海世界书局,1934年)。孙雍长的观点近似,认为“转注”是在原字上添加意符形成新字,是造字之法,见其著《转注论》(岳麓书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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