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学的主体性》 : 文学理论文章。作者刘再复。连载于《文学评论》1985年第6期—1986年第1期。文章把文学的主体性问题作为当代文学理论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提出,目的在于“使我们的文学观念摆脱机械反映论的束缚”,更自由地发展。文章认为“文学中的主体性原则,就是要求在文学活动中不能仅仅把人(包括作家、描写对象和读者)看做客体,而更要尊重人的主体价值,发挥人的主体力量,在文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恢复人的主体地位,以人为中心,为目的”。作者分别从创造主体(作家)、对象主体(人物)、接受主体(读者与批评家)三个方面展开论述,强调指出“作家的创作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力量,实现主体价值,而不是从某种外加的概念出发,这就是创造主体的概念内涵;文学作品要以人为中心,赋予人物以主体形象,而不是把人写成玩物与偶像,这是对象主体的概念的内涵;文学创作要尊重读者的审美个性和创造性。把人(读者)还原为充分的人,而不是简单地把人降低为消极受训的被动物,这是接受主体的概念内涵”。文章论述了作家的“自我实现”和“人的自由本质”,认为主体意识就是超越各种限制、束缚而造成的“内在自由意识”。文章发表后引起争鸣,有的论者表示赞同,有的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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