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 : 诏令文体的一种。古代帝王、皇太后或皇后颁发的文告称为诏。始见于《尚书》。周以前诏、令不分,秦朝时将令改为诏,凡不属于“制度之命”者,都以诏下达,成为皇帝的专用文书,如秦始皇有《诏丞相状王绾》。汉代沿袭秦制,帝命有四,其三曰诏。汉代皇帝下诏书较多,且文词典雅,为历代所不及。如汉高祖刘邦有《求贤诏》、汉文帝刘恒有《除肉刑诏》、《议佐百姓诏》、汉武帝刘彻有《求贤诏》、《求茂材异等诏》等。魏晋以后皆因袭之。唐代因避武后讳,改称“制”,但唐中叶以后仍有称诏的。此文体历代皆有,只是叫法略有不同。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夫诏者,昭也,告也。”即彰明告示之意。诏书在魏晋以前多用散文,六朝以后改用骈文,唐以后则骈散兼用。根据内容和功用的不同,诏又分为许多种类:皇帝即位称“即位诏”;告以丧葬称“哀诏”;帝王的遗嘱称“遗诏”;事属机密称“密诏”;帝王亲笔所写称“手诏”、“亲诏”;帝王下诏要求臣民指责自己的过错,称“罪己诏”等等。此文体民国以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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