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混 : 当代西方文学批评的一个重要概念。在传统意义上,“含混”通常被视为文学创作的一大弊病。然而现代文学批评却把它变成了优点,使之大致接近于“丰富”和“巧智”的意思。有两个因素促成了该术语内涵意义的这种逆转:瑞恰兹认为对科学语言的要求不一定适合于诗歌语言;威廉·燕卜荪在1930年首次出版的《意义含混的七种类型》中提出了含混这一概念,从此以后含混就被认为是诗的语言的具有定义性质的特征。含混不是一种修辞手法,因此不可能为达到修饰的目的而任意调遣和使用它。它是语言本身所固有的特点,在诗歌中变得益发显著和重要。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联系是间接的,并具有某种随意性,因此在句法上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也就是说在同样的语言符号中,句法可能包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意义。含混有各种类型:同音异义、一词多义、句法原因等。诗的意义比散文或谈话的意义要更为含混,这是因为诗的语言比较凝炼、简略。在诗歌中,上下文的意义难以确定,而且诗的结构层次特别丰富,所以可用多种方法来对它加以剖析。诗的多重意义的合理性必须由它们之间的关系来证明。我们既不能随心所欲地诠释诗歌,也不能置其他意义不顾而只强调其中的一种意义。应撷取那些相互之间有微妙关系的意义,排除其他种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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