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明星 : 本世纪10年代产生于美国而流行于欧洲电影业中的概念。应用得特别多的主要在电影营业性方面。就其历史意义具体而言,“电影明星”就是最大限度地符合(首先是外部条件)某种影片样式模式人物的表演者。在一定意义上“电影明星”就是类型演员。但对于同样注意类型演员的苏联和西欧进步导演来说,如果一个表演者其社会特征的外部表现性和心理活动的“自然”特点同等重要的话,那么在美国电影中,类型演员的特征被理想化了,演员的自然行为却被编导者禁锢于确定的标准方案中,在大多数情况下,最初的“电影明星”不仅没有演员的修养,而且常常不具备创造和体验形象(角色)的天赋能力。1910—1920的著名的演员(玛丽·壁克馥、D.范朋克、丽莲·吉许)主要扮演同一类角色,而主要的喜剧演员(M .林戴、H.劳埃德、B.基顿)以固定的假面具出现在银幕上。这些促进了“电影明星”现象的发展。电影明星的做法之所以可能,是因为10—30年代美国电影实践中,实行了严格的“专业化”,即规定具备肖像和体型的项目,如“少女型(“讨人喜欢的女子”)、“贵妇人型”、“平庸女人型”、“不幸女性型”。 类型、项目和表演者的结合就称为具有双重意义的“电影明星制”。在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意义上,它的基础是以相应的意识形态说教和获取高额利润为目的而赢得广大观众的一种战略。在创作方面同一个扮演者成为影片构思的中心。“电影明星”的银幕形象是一种各有特点的完美角色,从而实现了好莱坞的意识形态观点,使观众远离社会现实和日常生活问题代之以神话和关于“另一种生活”的幻想。因此,20年代特别崇拜扮演“外来人”角色的“电影明星”P.范伦铁诺、R.诺瓦洛、G.嘉宝。30年代,随着现实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倾向在资产阶级电影业中的确立,更加民主化的一类电影明星占了主导地位(如影片《我们街道的小伙子》、《自己的女儿》)。扮演这类角色的演员有贾利·古柏,J.史都华、B.克罗斯比、K.科尔伯特、凯瑟琳·赫本、克拉克·盖博、K.格兰特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在欧洲和40—50年代在美国,新的主人公“意志消沉的人”在银幕上占有首要地位(演员有:H.迦本、汉弗莱·鲍嘉、M.克利夫特等)。“电影明星”所塑造的形象是在公众的意识中形成的,它既来自表演本身,又来自“电影明星”的传说(即神话)。在电影深化人物形象的进程中,“电影明星”的社会使命及其创作潜力越发明显地暴露出内在的冲突。30—50年代玛琳·黛德丽、S. 屈赛、亨利·方达、迦本、嘉宝、鲍嘉、马龙·白兰度、玛丽莲·梦露等人反对一种类型的角色和大肆渲染私生活 (真实的或捏造的)。许多“电影明星”成了大演员,但他们同明星制度进行斗争失败后,退出了影坛(如嘉宝)。人们也把赢得了最高声誉的电影演员称为“电影明星”。60—70年代B. 巴尔铎、J. 迪安、白兰度受到人们的推崇,使人想起对早期“电影明星” 的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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