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 《红楼梦》第四回。 回目是《薄命女偏逢薄命郎,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作者曹雪芹,名霑,字芹圃,号雪芹,芹溪,别署梦阮。辽阳人。约生于1715年,约卒于1763年,是我国古代最伟大的小说家。《红楼梦》描写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以及贾宝玉和薛宝钗的婚姻悲剧,真实细致地描写了悲剧发生和发展的复杂现实内容,揭示了造成悲剧的全面而深刻的社会根源。围绕着爱情婚姻悲剧,同时铺开一个由许多有关人物构成的广阔的社会生活环境,从而展示了渐趋崩溃的封建社会的真实内幕。贾宝玉、林黛玉等人对自由和幸福的向往追求,反映那个时代对个性解放和人权平等的要求,闪烁着初步的民主主义精神。它与封建主义冲突所造成的悲剧,生动地表明封建社会的不合理,使读者预感到这个社会已日暮途穷,正在走向灭亡。《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这一回属于小说的序幕部分,它通过贾雨村徇情枉法乱判人命案一事,给贾宝玉的家族以及这个家族在社会上的地位,给当时的社会,尤其是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和官风民风,作了一个生动的概括性的描画,为红楼梦悲剧提供了一个典型环境。就这一回本身的内容而言,也是一段十分精采的文字。薛蟠为了抢夺英莲(即后来的香菱),打死小乡宦之子冯渊,扬长而去。冯家的人告了一年的状,官府竟置若罔闻。贾雨村上任要处理的第一件公案即是这椿命案。他原意要主持公道,要发签捕捉凶手,却被门子(贾雨村发迹之前所住过的葫芦庙里的和尚,故称“葫芦僧”)拦住,得知“护官符”的情况以及薛蟠所以能够逍遥法外的原因。贾雨村采纳了门子的计策,胡乱判断了这椿命案。在古典小说中,描写贪官污吏徇情枉法的例子是不少见的,《红楼梦》的深刻之处在于它揭示了贪官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这个道理。薛蟠的案子是一目了然的,凶手薛蟠视杀人为儿戏,根本没有掩盖或推诿罪行的意思。贾雨村的前任不敢正法,贾雨村虽也曾想维护封建法律的权威,但一看到“护官符”,便知道即使主持公道,结果不但惩办不了凶手,而且还要丢掉乌纱帽,不如借此向贾府送个人情,日后肯定得到庇护和提携。小说的描写告诉我们,即使换了一个别的官来,也只能是或者主持公道而丢官,或者徇情枉法而升官,结果只能是一个:薛蟠逍遥法外。封建法律本来就是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但社会政治已经腐败到了这个地步:少数上层统治者为了谋取法外特权,竟可以践踏保障本阶级总体和长远利益的法律,说明这个社会确实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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