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 : 亦称曲调。指按一定节奏、节拍以至调式关系等组织起来的单声部的音的运动,是音乐的基本要素之一。由音高关系构成的线条称旋律线。旋律线由上行、下行、水平进行和波浪进行等形成平衡的有机整体。旋律可分为声乐旋律和器乐旋律两大类。声乐旋律由人声演唱,可细分为接近语言自然声调和节奏的朗诵性旋律和婉转流畅的歌唱性旋律;器乐旋律则与乐器特性相结合,呈复杂而多样的形态。旋律具有很强的艺术表现力。音乐的内容、风格、体裁和民族特征等首先在旋律中体现出来。因此旋律常被称为音乐的灵魂。在大部分民族的传统音乐中,旋律是音乐的最主要的表现手段,甚至常常是音乐的全部。在18世纪中叶以后,欧洲音乐进入主调音乐时代,和声主宰一切,旋律与和声融为一体,旋律本身也受到和声的影响与渗透,如旋律中大量出现分解和弦式进行,旋律中蕴含着和声功能等。因此,有的学者认为主调音乐中的旋律即是和声进行的结果。
旋律随着历史的发展及与其它音乐基本要素的关系的不同而不断发展变化着。从单音音乐、复调音乐到主调音乐,又从主调音乐到20世纪以来的各种现代音乐流派,旋律的观念与形态都有很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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