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 : 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并逐渐丰富起来的带有本民族特点的音乐文化统称民族音乐。民族音乐大都可划分为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两部分:民间音乐和创作音乐。民间音乐在各民族的民族音乐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民族音乐的基础。
我国民族音乐有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早在五、六千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已经有了原始的歌舞和乐器;殷、周时期,我国已有相当发达的音乐文化。秦、汉以降,民族音乐又得到不断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音乐文化繁荣昌盛的时代,产生过许多伟大的音乐作品,涌现过不少优秀的音乐理论家、作曲家、演奏家和歌唱家。中华民族的民族音乐,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在许多方面一直是居十世界前列的。源远流长的民族音乐,记录着先辈们的劳动业绩,反映了丰富多采的社会生活。
我国民族音乐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歌曲、歌舞、器乐、说唱和戏曲五大体裁,而且在音乐理论、创作、表演等方面都有独特的创造,在音乐艺术形象的塑造、表情达意的方式及音乐表现手段等各方面都形成浓郁的民族特点。这些特点是在中华民族独特的文化背景中形成的,是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在音乐上的反映。
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国家,由于各民族的历史情况、地理环境、语言属系、生活习俗不同,我国的民族音乐不但在体裁形式上非常丰富,在题材内容和音乐体系方面也是绚丽多采的。各种体裁和形式的音乐,由于民族、地区、流派等的不同,统统在风格上有明显的差异。为数众多的乐种,鲜明地反映了体裁、形式和风格的多样性。每一乐种,都积累了许多作品和艺术经验。
丰富多采的民族音乐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财富,研究民族音乐的特点,总结民族音乐的规律,对创造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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