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闻必录” : 旧中国广泛流行的新闻术语。意为凡有人讲过或见之于其他材料的事实,报纸就可以报道,采访人员只须照录所见所闻即为尽责。
“有闻必录”出于清代张春帆的《宦海》:“不过照着有闻必录的例儿,姑且留资谈助。”作为新闻术语,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出现,它片面地强调“有闻”,至于报道的事情是否确有其事,事实本身的是非曲直,则可不予过问。1896年11月5日的上海《新闻报》在一则新闻后加上说明:“人言如是,未知确否?姑志之,以符合有闻必录之例。”其中也含有务求新闻报道详奇之意。有的报纸就标榜”有闻必录,无字不详”、“有闻必录,无奇不搜”。清末以后,这种主张就时遭非议。中国共产党的报刊创立以后,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对这种新闻思想进行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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