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无线电长途电话监督处 : 我国早期的地区性无线电广播管理机构,1923年成立于奉天(沈阳),先后筹建了哈尔滨、沈阳、天津和北京四座广播电台。1926年10月,颁布了《无线电广播条例》、《装设广播无线电收听器规则》和《运销广播无线电收听器规则》三个单项无线电广播法令,并负责在东北和京津地区监督实施。
《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暂行规则》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无线电广播法令。北洋政府交通部1924年8月公布。全文载《交通史·电政编》,共23条。规定装设广播无线电接收机者,须先呈请交通部核准发给执照,装设地点只限于通都大邑及繁盛市镇,不得装设在军事边防、海防及政府示禁之区域。凡中国人安装者,应由其同乡委任以上职官一人或六等以上殷实商号一家出具证书;凡外国人安装者,应由其本国公使或领事或同国籍之殷实商号两家为之证明。并规定接收机只准供接收音乐、新闻与气象、时刻、汇兑之报告以及演说、试验之用,不得借以牟利,不得将所收之任何电信私自泄露。安装真空管接收机每副每年缴纳执照费6元,安装不用真空管接收机每副每年缴纳执照费4元。违背《暂行规则》有关规定者,处以5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金或没收其接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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