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节目酬金管理 : 保护作品作者、表演者和广播节目制作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及措施。广播节目酬金包括:文字作品稿酬,音乐作品稿酬(含歌曲、交响乐、器乐曲等),口述作品稿酬(含广播教学),戏剧作品稿酬,曲艺作品稿酬,广播剧、广播小品稿酬,演播费(表演者酬金),实况转播费及电影录音剪辑费等。世界各国对广播节目酬金的管理大致有两种:一是依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与管理,承认广播节目的著作权;二是依邻接权法保护,给予著作权相邻接的权利,如播放权和许可播放权。由于两种管理方式及内容各不同,广播节目酬金的内容及范围也不一样。目前我国的广播节目酬金依著作权法管理,广播电台使用作品制作广播节目和播放均采取一次性付酬方式。使用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制作节目,应按规定分别向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付酬。原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只向被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使用作品制作广播节目,应与作者、表演者订立合同,明确付酬标准。
- 欢迎来到文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