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整体构成 : 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各类节目在各自的节目系统中所占的比例。通常按四大类节目(即新闻性节目、文艺性节目、教育性节目、服务性节目)在一个播出周期内(一天或一周)的播出时数在总播出时数中所占的百分比来表示。为了满足受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节目整体构成一般保持相对稳定,但也要同客观实际相适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受众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从各类节目所占播出时间的比例,可以了解广播、电视各种社会功能发挥的程度,把握一个时期广播、电视传播的基本倾向和整体面貌。恰当确定各种节目的播出比例,是加强节目管理,实现节目整体优化的重要环节。
不过,节目播出时间的比例,并不是判断各类节目重要性程度的唯一依据。如新闻性节目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骨干,播出次数多,播出时段最佳,但一般只占全天总播出时间的20—30%,相当于文艺性节目的一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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