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目学 : 以广播、电视节目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广播电视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广播、电视节目受媒介和内容制约,又反过来为媒介和内容服务。广播、电视是两种既有共同属性、又有各自特殊属性的媒介,它们按自己的传播方式传播各种内容。节目一旦与媒介、内容联系起来,就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结合体。节目与媒介、内容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节目学是一个多层次的学科:一、节目学;二、按媒介划分的广播节目学和电视节目学,或按内容划分的新闻节目学、文艺节目学等;三、按媒介和内容相结合划分的广播新闻节目学和电视新闻节目学、广播文艺节目学和电视文艺节目学等。这三个涵盖范围不同的层次,构成了节目学的学科系统。
节目学的任务是通过对节目的研究,揭示其内在规律,借以指导节目实践,优化节目内容和形式,强化节目播出效果。围绕这个任务,各个层次的节目学一般包括四个基本组成部分:一、节目系统,研究与学科层次相应的节目系统内部的节目构成、时间布局,及其与共存节目系统的关系;二、节目构思,研究节目内容和形式形成的思维过程、思维活动,以及贯穿于其中的思维规律;三、节目制作,研究节目的构成因素、制作环节和制作原则、方法、步骤等;四、节目分析,研究分析节目的原理、过程和基本方法。(详见“节目系统”、“节目构思”、“节目分析”、“广播节目合成”和“电视节目制作”条目)目前节目学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上述四个基本组成部分属于学科的框架,尚待充实和系统化。
在广播、电视的任何具体传播中,节目都处于过程的中心地位,不仅转播者通过节目表现内容,听众、观众也通过节目接受、理解内容。节目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广播、电视的传播效果。加强节目研究,建立和完善节目学理论体系,对繁荣广播、电视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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