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导演 : 各类电视文艺节目、电视剧综合艺术的领导者、组织者、构思者。
电视导演简称导演,指电视剧导演、电视节目导演和电视文艺节目(包括晚会)导演。
电视艺术片与电视剧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门综合艺术。导演领导、组织不同专业的创作人员与技术人员共同进行艺术创作,导演是艺术创作的中心,对完成片负有艺术质量的责任。
文艺节目导演:
电视导演在接受大型晚会或文艺节目制作的任务后,审阅、修改节目文学内容,决定演出形式与蒙太奇技巧的运用。在制片主任的配合下,安排节目制作的筹备工作。
导演的任务是:组织主创人员与技术人员,领导、调动节目演出人员以及落实节目的排练和实录日程。导演同美术设计、摄像、照明等主创人员,与技术部门、舞台监督人员统一构思并提出要求。组织合成、试录与实录(或直播)。
电视节目导演又称“电视导播”。在节目实录过程中临场调度摄像机位、角度和景别,指令切换和音响调节。导播需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在原构思基础上,临场调整各部门工作,以达到最佳效果。
电视剧导演:
电视剧导演在审定文学剧本后,首先同制片主任商定摄制经费、周期、计划事宜。
导演的任务是:研究与剧本内容有关的资料;分析剧本并进行总体构思;撰写分镜头剧本;作出主创人员的选择,演员的选择,拍摄场地(包括实景、外景或搭景)的选择;向摄制组全体创作人员作导演阐述,统一创作意图和对各部门的具体要求;现场执导实拍;进行后期制作、实现总体构思、推出完成片。
电视导演必须具备丰富的社会阅历,广博的社会生活,历史、地理以及自然方面知识。导演应该熟悉生活,热爱生活并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强烈的责任心。
导演应具备活跃的形象思维能力,雄辩的口才和精干的组织、管理能力。导演不但要熟谙导演理论和技巧,而且能调动、激发全体创作人员的创造性,顽强地实现艺术构思,使电视艺术的创作工作圆满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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