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 : 中共中央1981年1月29日发出。《决定》说,报刊、新闻、广播、电视是我们党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武器。近几年来,它们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宣传马克思主义,宣传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解放思想、拨乱反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党的事业有很大的贡献。《决定》在指出宣传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严重缺点后指出,对报刊、新闻、广播、电视的工作,应该加强集中统一的领导,使它们能够切实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发扬实事求是、旗帜鲜明、真实准确、生动活泼的优良作风,为进一步实现经济调整和政治安定做出更大的成绩。决定要求:(一)报刊、新闻、广播、电视,必须严格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宣传;(二)报刊、新闻、广播电视要认真进行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三)报刊、新闻、广播、电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社会主义的高度精神文明;(四)报刊、新闻、广播、电视要正确处理表扬和批评的关系,要坚持以表扬为主的方针;(五)报刊的文艺作品或评论,广播、电视的文艺节目,有重大的社会影响。一定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正确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六)报刊、新闻、广播、电视是党的舆论机关,要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无条件地同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不允许发表与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必须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政治性的理论问题,对外必须统一于党中央的决定和口径,与党的步调一致,不得各行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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