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报律风波

暂行报律风波: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次长居正等人,鉴于《大清报律》废止后报刊出版无章可循的状况,制定了简略的《暂行报律》,在正式宣布废除《大清报律的同时,与报界约法三章。具体内容有:(1)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段;(2)“谎言煽惑,关于共和体有破坏弊害者”应受惩处;(3)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应受处罚。但是,“暂行报律”的电文发至上海的中国报界俱进会并令其整场全国报馆遵照执行后,立即遭到了新闻界的一致反对。3月6日,中国报界俱进会和上海《申报》《新闻报》《时报》等报纸联名致电孙中山并通电全国各地,反对“暂行报律”的颁行。3月7日,章太炎发表《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对“暂行报律”三条加以逐一批驳。3月9日,孙中山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暂行报律”被撤消,风波也随之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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