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仓

    社仓 : 一、常平社义诸仓,各州县在在有之,而地方官奉行不力,遂至有名无实。夫常平一仓,虽为备荒,实则公储,非报司报部,不敢擅动。若于各州县四乡择人户众多之处建立社仓,每乡或一所二所,按亩劝输,择乡之老成笃实、有家道者董之,其人阖乡公举,每仓选定三四人,其仓基须择宽敞高亢之处,每乡约可储谷万石,内造廒间,外筑缭垣,或旧房大寺院屋舍亦可改作仓廒,其经费即劝其乡之殷实好义者捐之,每乡存留仓谷万石,以备不虞,余于春时减价粜之,以利贫农。其所粜之银不存于官,不存于民,官为发给富商,以备秋后籴谷还仓,稍取其息,以作修葺仓廒及董事饭食纸张、看守人佣值等费。若屡岁丰登,仓谷充满,宜于春时多粜,所存赢金以备灾荒赈给贫民。其每岁所收及粜籴一切费用,丝毫必登簿籍,汇报之官。官即按籍而稽,亲历察勘,如董事有侵吞挪用等弊,查出究治。
一、或地方贫苦,民情拮据,不能按亩输将,宜与绅士富民商酌,于各乡照社仓法自立义仓,广为乐助,由少累多。或地方官于词讼结案时应责者酌量罚钱,予以自新,其罚项若干,官给小批一张,令其自交本乡董事,以作义仓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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