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娄上:恭者不侮人 :
第十六章
孟子曰:“恭者不侮人,俭者不夺人。侮夺人之君,惟恐不顺焉,恶得为恭俭?恭俭岂可以声音笑貌为哉?”
第十七章
淳于髡①曰:“男女授受不亲②,礼与?”
孟子曰:“礼也。”
曰:“嫂溺,则援③之以手乎?”
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④也。”
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
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第二十章
孟子曰:“人不足与適⑤也,政不足间⑥也;唯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⑦。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第二十二章
孟子曰:“人之易⑧其言也,无责耳矣。”
第二十三章
孟子曰:“人之患⑨在好为人师。”
〔注释〕 ①淳于髡(kūn):姓淳于,名髡,战国时期齐国著名辩士,曾任职于齐威王和齐宣王两朝。 ②授:给与,授予。受:取,接受。授受不亲:不亲手传递接受东西。 ③援:拉,救人。 ④权:原为秤锤,称物体之轻重而在秤杆上往来以取其中,引申表示变通,权变。 ⑤適(zhé):通“谪”,指责。 ⑥间(jiàn):非难,批评。 ⑦大人:道德高尚之人。格:纠正。 ⑧易:随便,轻易。 ⑨患:通病。
〔鉴赏〕 孟子认为“恭”和“俭”是为人的两个重要品德。恭,敬也;俭,节俭。对人要恭敬有礼,具有这种品德就不会欺侮和侮辱别人;对己要节约俭朴,具有这种品德就不会掠夺别人。孟子还强调指出,恭和俭的品德光凭声音笑貌是做不出来的。就是说,恭敬和节俭是发之于内心真情的美德。心敬体恭,孔子的弟子子夏说:“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论语·颜渊》)。在现代语境中,恭敬之德就是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由此自然也就不会侵犯他人的尊严和权利。孟子明确地指出,这种品德天然地与专制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两者是绝不相容的。他说:“侮夺人之君,惟恐不顺焉,恶得为恭俭?”可见,儒家大力提倡的恭敬之德有利于维护人权、自由和民主。这就是“恭者不侮人”的现代意义。
《左传》有言:“俭,德之共(同“洪”)也;侈,恶之大也。”(《庄公二十四年》)不仅儒家,墨家、道家、法家也都尚俭,反对浪费。俭作为一种美德,包含了对劳动和劳动成果的尊重和珍惜。它不仅是生活中的美德,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因为节俭就不会掠夺别人的劳动成果。在孟子看来,这对于统治者是十分必要的。欲壑难填,统治者如果节俭,不过分追求物质享乐和奢华的生活,日常需求有所节制,对百姓的掠夺也就会不太过分,这能节约民力和社会资源,所以历代儒家都反复劝告统治者养成节俭的品质。孔子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荀子也说:“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荀子·富国》)。魏征希望唐太宗“见可欲,则思知足以自戒;将有作(建造宫殿),则思知止以安人”(《谏太宗十思疏》),在他们看来,这样统治者就不会恣意妄为、无限制地掠夺民脂民膏,并且在官场易于造成廉政的风气。所以,正如明代海瑞所说“俭以养其廉”(《海瑞集》下编)。这是“俭者不夺人”所具有的又一深刻含义。从上述这些论述,人们也可以发现,即使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今天,节俭也是非常重要的私德和政治美德。
还应指出的是,古贤尚俭,同时又反对吝啬。“俭”与“吝”两者有原则的不同。颜之推指出:“俭者,省约为礼之谓也;吝者,穷急不恤之谓也。”(《颜氏家训·治家》)王夫之说:“俭者,节其耳目口体之欲,节己不节人。……吝者,贪得无已,何俭之有!”(《俟解》)就是说,俭是节己之欲而行合理(礼)的消费,它要求于己而不苛责于人。而吝者不仅在遇到急需帮助的穷困者的时候表现为小气、刻薄,无同情之心,而且在追求财富上又表现为贪得无厌,吝往往是贪的一种表现。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俭而不吝”(《颜氏家训·治家》)。“俭者不夺人”也当包含这一层意思。
在本篇第十七章中孟子表达了生命至上的观念,他把挽救生命看得比维持礼的规定更重要。他肯定“男女授受不亲”是“礼”,是处理男女关系的基本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违背的。但在嫂溺的特殊情况下,就应援之以手,这是对“礼”这一基本原则的变通,孟子称之为“权”。这里,孟子实际上涉及到了儒学中“经”与“权”的关系。“权”在《论语》中已有提及。但“权”作为与“经”的对应词,并与“经”一起成为中国哲学史上一对重要范畴,则是见于《春秋公羊传》:“权者何?‘权’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桓公十一年》)这正是对孟子上述“礼”与“权”观点的概括。孟子认为,“权”虽反于“经”但却是为了更恰当地达到善,“有善”是用“权”的目的,虽“反于经”而不违背“经”的根本宗旨。
关于“经”与“权”的关系,后儒多有阐述和发挥。宋朝理学家朱熹作了一个概括。他说:“经者只是存得个大法,正当的道理而已。盖精微曲折处,固非经之所能尽也。所谓权者,于精微曲折处曲尽其宜,以济经之所不及耳。……权者即是经之要妙处也。……庄子曰:‘小变而不失其大常’,便是经权之别”(《朱子语类》卷三十七)。“经”是基本原则,“权”是对“经”的变通,即所谓“通权达变”,两者关系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对人们在非常或特殊情况下选择正确的道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为了防止人们误解和歪曲利用“权”,儒家还特别指出要区别“权”与“权术”之不同。宋理学家程颐指出:“古今多错用权字,才说权,便是变诈或权术。”(《程氏遗书》卷十八)又说:“世之学者,未尝知权之义,于理所不可,则曰‘姑从权’,是以权为变诈之术而已也。”(《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要警惕和反对别有用心者利用“权”作为其变诈或权术的借口。
再回到本章。孟子认为嫂溺应援之以手,这是“权”。但是要拯救“天下”,就要“援之以道”,不能以行权为名而违背道。这个“道”就是“王道”——“仁政”。这样就完全击败了淳于髡设计论辩陷阱的图谋。淳于髡不愧为著名的辩士,他用类比推理的逻辑手法,企图让孟子陷于自相矛盾的虚假逻辑悖论:要么赞同为了礼而不救嫂子、即不救世的行为,要么抛弃礼、用权术来治理国家和社会。“子欲手援天下乎?”这个反问句极妙,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一语击中对手的要害之处,指明嫂溺与天下溺不可比。孟子不反对用权,但是权要有助于经。孟子认为拯救当时天下于危乱,不能靠权术或其他各种不合仁义道德的办法,而应靠“道”。这是本章的重点和落脚点。他在本章对“权”与“经”以及与“礼”的关系所表达的思想,对于后来的“经权之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使儒家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也能力求保持适当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