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规范③

    郑氏规范 : 一名《郑氏家范》,又名《郑氏旌义编》,系家族家规。不分卷,有的为一卷,《元史》卷一百九十七孝友传为三卷。元郑文融撰。成书于元代。
郑文融,字太和,别字顺卿。生卒年不详。婺州浦江人(属浙江)。至大时受元朝嘉奖。他为人方正,不信佛道,家中冠婚丧葬,都按子熹《家礼》行事。继其从兄文嗣主持家事,家规森严,家庭中凛然如同官府。子弟稍有过,即使是头发半白的人,也要受到鞭打的惩罚。以此名闻远近,官府下令免除其家徭役,并由余阙写了“东浙第一家”的匾额来旌表他。他曾在元朝当过官,但也不敢稍违家规。著述除《郑氏规范》外,并辑宋以来诸家题赠诗赋及题跋、碑志、序记等,共为一编,即《麟溪集》。
本书是研究我国宗族族权制度成书较早、影响甚大的著作之一。其体例采用法规形式,列为若干条,做为其郑氏家族必须共同遵守的家规。家规中规定,每逢朔望除向子弟宣传孝悌居家之道以外,并告诫其不要徇私、不要怠惰、不要奢侈、不用妇言、不作非为、不要嗜酒。尤其妇女,他认为,家之和不和,皆决定于妇女的是否贤德。所谓孝德,即对公婆要孝顺,对丈夫要恭敬,对妯娌要温和,对子孙要慈爱。家族中的家长,其职责就是由他来管理家中的一切事务,另设典事两人,来协助家长行事。家长和典事,必须选择谨守礼法、刚正公明、才堪治家,可为众人表率者充当。
本书中还规定,子孙中如有私置产业、私积钱财、赌博无赖和各种违背礼法行为者,不仅要告之祠堂,向家人公布其罪状,有的还要根据其罪过大小、认罪状况,而给以罚拜、棰楚、告官、放绝并宗图上除名等处罚;相反,对子弟中那些立心无私、积劳于家者,则给予优礼的待遇。这些都要分别记在《劝惩簿》上,使后人们知道劝戒。
书中还规定,每月之朔、望两天,家长要对全家的大小事务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家规者议罚。卑幼不得抵抗尊长,其出言不逊、行为悖戾者教诲之,不悛者则重棰之。子孙受长上诃责,当俯首默受,不得分理。子孙不得看非礼之书,其淫亵、妖幻、符咒之书,则焚毁之。
族人缺食者月给谷六斗;不能婚嫁者资助;无所归者,量拨房屋;寒而无衾絮者,量力资助;疾病者施药,死而无地者,听埋义冢之中。另设义方一区,以教族内子弟。
可见《郑氏规范》,是约束家人行为的重要法规,在当时产生了重大影响。明初,朱元璋在南京还破格召见其家长郑濂,擢其弟郑湜、郑沂、郑济等为高官,并旌其家为“孝义之门”。本书陆续增删,共一百六十八则,刊行于世,流传甚广。在学术上,本书对研究封建家族史、族权发展史有重要参考价值。
本书被收入《说郛》、《荥阳杂俎》、《学海类编》、《丛书集成初编》等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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