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圣政国朝典章③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 简称《元典章》。元典章文献。前集六十卷,新集不分卷。或曰元代官修,或曰为地方胥吏汇抄而成。
由于元代没有编定完备的法典,法律裁决一律根据政府颁布的法令为根据,包括诏制、条格和通例等。各级政府为了执法的需要,均抄集已颁律令格例,分类编集,以备检索遵用。除了抄本外,至少从大德年间起,已有刻本行世。
《元典章》前集六十卷,分为十类,即诏令一卷、圣政二卷、朝纲一卷、台纲二卷、吏部八卷、户部十三卷、礼部六卷、兵部五卷、刑部十九卷、工部三卷。类下又分目及子目,计目八十一、子目三百七十三,每目之下又各分条格。汇集了元中统元年到延祐七年间的有关资料。大都是条画原文,未经删改润色,十分珍贵。新集不分卷,内有国典、朝典、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八类,三十九目,九十四子目。和前集不尽相同。新集收录到至治二年。全书总共二千三百九十一条。其中包括了元代各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在政治方面,它涉及国家的建制、等级的权益、行政的管理等带根本性质的法律规定。收集了许多有关的诏书。在经济方面,它涉及财产、课税、借贷、币制等法律规定,都是当时施行的条格。在法制方面,它反映了元代的刑制、审判制度和讼诉制度,除了有关论罪定刑的条格外,还汇集了大量的判例,说明本书的编纂目的不仅是使判案有令格可查,而且有先例可循,是极重实用的。在民事方面,反映了婚姻制度、继承制度的法律规定。因此,这是一部全面了解元代社会状况的极有价值的历史资料,更是一部了解元代法律的重要资料。特别由于它保存的多是原始资料,详实完备,更受到史学家和法学家们的重视。
《元典章》的元刻本,直到一九二五年才在故宫发现。这之前见到的只是传抄本。一九○八年北京法律学堂刊印了沈家本重校作跋的刻本,就是以抄本为底本的,刻印虽精,但因底本多误,所以错误仍很多。一九三一年,陈垣根据故宫元刻本校正沈刻本脱漏一万二千余处,著成《元典章校补》。一九五七年中华书局将沈刻本与陈著合刊出版。一九七二年台湾故宫博物院将元刻本影印出版,是《元典章》较好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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