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父之疾者子,治之者医③

    忧父之疾者子,治之者医 : 〔说林训〕 忧父之疾者子,治之者医;进献者祝,治祭者庖

〔注释〕 ① 祝: 祭祀时主持祝告的人。治: 备办。祭: 指祭品。庖: 厨师。

【鉴赏】 此语出自《说林训》。“忧父之疾”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孝道,而治病则是医者的职责,二者各司其职,自足其性,自安其分,则父子和睦、医患之间融洽。推而广之,如果每个人都能够依“其分”做好分内之事,依照其固有的“其分”去参与社会活动之中,那么,人们就各以其分而尽其能,而不致有过多的越俎代庖等事情发生,那么社会自然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其特定的社会角色。按照中国传统说法,我们将之称为“分”。一方面这些“分”保障了人们可以享有与之相应的社会权利,如为人子女,可以享受父母宠爱的恩泽,这种恩泽的享有则是为人子女的社会权利;另一方面这些“分”也规定了人们与之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活动范围,如做医生的应该对患者负责,这是医生的社会责任,至于这位医生是不是名好父亲,这是超出医生这个社会角色的活动范围,则不是他的“分内之事”(当然作为一名父亲应该做一名好父亲,但这是“父亲”这个社会角色的职责,却不是医生的职责)。在这个意义上,“分”不仅仅是种社会结构关系上的称谓,更重要的是一种“具有实践性的”规范性,它本身就意味着秩序,意味着践履。人只有以其“分”去做好自己的“分内事”,他才算是个社会人,也才算是做好了自己。
但是,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着多重的“分”,如同时作为子女、医生等,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一个原本完整的人被这些“分”给撕裂成一个个的部分呢?其实不然。这些“分”不过是这个人在不同的情境下的不同表现方式。用中国传统术语来说,这个人是“体”,而这些“分”是“用”,它们不过是作为“体”的“这个人”的具体时空中的不同表现方式。虽然这些“分”有时交叠,有时会彼此排斥甚至对立,如忠孝难两全等,这是“用”的层面上的冲突,而非“体”层面上的碎片化。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不能完全否认这些“用”上的冲突对“体”的完整性或自足性的冲击或影响,如当子女无法以医者身份解决父母的疾病时,这种对主体的打击也是真实而有效的。但是,这种问题的解决绝非是通过理论可以加以解决的,而是应该通过实践的。在此,黄老道家开出的救世药方是: 因时因地因势制宜,以当时的具体情境来取舍自己的“分”,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另外,这里“各足其分”的观点,与《老子·八十章》所表达的“小国寡民”思想是相一致的。老子说:“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在老子看来,社会的安定,不在于是否是大国或是小国,也不在社会财富的多寡、军事实力的强弱等,而在于民众是否能够“各足其分”,能否做到“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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