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味的形式 : 英国文艺批评家克莱夫·贝尔在《艺术》一书中提出的美学概念。所谓“有意味的形式”,被认为是任何真正的艺术品应具的基本性质。它由“形式”和“意味”这两个紧相依连的部分组成。这“形式”,不是客观的自然事物的形式,也不是摹拟、再现的形式,而是经过艺术抽象的、符号化的形式,是艺术形式表现出来的审美情绪。自然事物形式不能传达人所独有的审美情绪,摹拟、再现的形式传达的是写实的内容,它所能激起的只是生活的情绪,而不是审美的情绪。因而艺术不是摹拟、再现,写实、记叙与艺术无关。只有无能的艺术家,由于不能创造激发美感的形式,才求助于写实,用以激发观众的生活情绪;而无艺术感官的观众,则是艺术形式的盲人,他们从作品里找到的只是自己赋予作品的生活意味。这样的创作与欣赏,是远离艺术的欣赏。贝尔的上述观点,从造型艺术出发,突出了形式的审美特征。但他用形式美来否定艺术的再现现实的内容,是不正确的。在解释形式的意味时,也陷入了逻辑混乱而不能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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