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队的一般编制 : 乐队编制是根据创作的需要所决定,但创作的需要也受条件的许可所制约。乐队的发展与历史和社会条件相适应,有着一定阶段性和相对稳定性。比较稳定的编制有利于创作手法以及配器理论的规范化。管弦乐队的编制有单管、双管、三管、四管等编制。各编制的命名是根据木管组的每种乐器的数量而定的,其后是根据整个乐队音响平衡的需要来确定其它乐器组每个声部的乐器数量。例如双管编制中,铜管组的小号二支、圆号四支、长号三支、大号一支;弦乐组的第一小提琴12至16把、第二小提琴10至14把、中提琴8至12把、大提琴6至10把、低音提琴4至8把或6至10把。根据我国情况,常规编制主要是双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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