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功能 : 在语言结构中,词与词的组合能力和词在句子里担任一定职务的能力,统称为语法功能。词的语法功能可以分为基本功能和临时功能两种:
(1)基本功能。指某类词在绝大多数句子中能与什么词组合,经常充当什么句子成分。如名词在绝大多数句子中作主语和宾语;动词经常作谓语;形容词经常作定语和谓语等。这种经常的职务就叫做基本功能。
(2)临时功能。汉语词与词的结合没有形态的约束,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由于某种语法手段的作用,把某一个词放在它平常不占有的位置上,这个词便临时具有其他类词的语法功能。如“短”是个形容词,它的基本功能是作定语和谓语,不能带宾语。它如果在名词前,便与名词构成偏正关系,作名词的定语。如“短兵”“短命”。但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中,“短”与“屈原”却不是偏正关系,而是动宾关系。形容词“短”靠带宾语这一语法手段临时用作动词,这就是形容词“短”的临时功能。离开这一特定的语言环境,“短”仍然是形容词(即具有形容词的词汇意义和语法特点)。这就是词的临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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