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疏 : 对古书原文进行解释叫“注”,对注文进行解释叫“疏”,合称“注疏”。对古书注释,最初称“传”,东汉时开始称“注”。如马融《周易注》、郑玄《仪礼注》。对注文的解释,最初叫“笺”。如郑玄《毛诗笺》。六朝时开始叫“疏”或“义疏”。如刘炫《春秋公羊疏》。南宋时,“注疏”合称,如《十三经注疏》。
“注疏”的内容很广,主要有十个方面:
(1)解释词义。如《尔雅·释言》:“佣,均也。”郭璞注:“齐等。”
(2)串讲文意。这种情况也叫“章句”。如《诗·大雅·瞻印》:“天何以刺?何神不富?”《郑笺》:“天何以责王,见变异乎? 神何以不福王,而有灾害也?”
(3)分析句读。如《周礼·天官·宫正》:“春秋以木铎修火禁,凡邦之事跸。”郑玄注:“郑司农读‘火’绝之,云‘禁凡邦之事跸’。”
(4)校勘文字。如《诗·邶风·绿衣》《郑笺》:“绿当为褖,故作褖,转作绿,字之误也。”
(5)阐述语法。如《诗·周南·汝坟》:“既见君子,不我遐弃。”孔颖达疏:“不我遐弃者,犹云不遐弃我也。”
(6)说明修辞手段。如《诗·小雅·鹤鸣》:“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毛传》:“兴也。皋,泽也,言身隐而名显也。”
(7)解释成语典故。如王粲《登楼赋》:“昔尼父之在陈兮,有归欤之叹音。”李善注:“《论语》:‘子在陈,曰:归欤! 归欤!’”
(8)叙事考史。如《诗·邶风·二子乘舟》:“二子乘舟,泛泛其景。”《毛传》注释时叙述当日之事。有的注释以叙事考史为主。如裴松之《三国志注》、刘孝标《世说新语注》。
(9)记叙山川。如郦道元《水经注》。
(10)发凡起例。如《说文解字·一部》段玉裁注:“凡假借必同部同音。”又说:“凡言‘亦声’者,会意兼形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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