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 : 《诗经》六义之一。是古代诗歌的一种艺术表现手法。其方法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朱熹《诗集传》)。兴,一般由两部分构成,用以起兴的句子叫做兴句,被引发吟咏的句子叫做本句。兴句主要有三种修辞作用:
(1)含有比喻、象征的意义。如《诗·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兴句以桃花的美艳象征新娘的漂亮和新婚的幸福。
(2)描写景物,烘托气氛。如《诗·秦风·蒹葭》:“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兴句以芦苇苍苍,白露成霜的萧飒景象渲染了一种凄凉的气氛,从而烘托出诗人求人不得,惆怅失望的心情。
(3)兴句与本句没有意义上的联系,只有引起下文或确定韵脚的作用。如《诗·鄘风·柏舟》:“汎彼柏舟,在彼中河。髧彼两髦,实维我仪。”诗人见到河中的柏舟,于是想起“髧彼两髦”之人,“河”与“仪”押韵,意义上并不相关。
前人往往以“比兴”合称。其实比的本体和喻体之间有相似点,一般本体在前,喻体在后,意义上的联系是明显的。兴句与本句之间意义上可以有联系,也可以没有联系,通常兴句在前,本句在后。两者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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