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的再现和表现 : “再现”指文艺作品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表现”则指文艺作品对作家、艺术家主观意识的表达。前者着重反映的是客观性的特征,后者着重表现的是主观性的特征。就其一般本质而言,文学艺术既不能单纯地归结为再现,也不能单纯地归结为表现,而是再现与表现的统一。从一方面看,文学艺术作品都是作家、艺术家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是作家、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结晶,这就决定了任何文艺作品都必然包含有表现作家、艺术家的思想感情的成分。从另一方面看,不仅作家、艺术家的审美意识源于一定的社会生活,而且这种审美意识的表现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感性具体的形象,而这种形象不论经过了怎样的变形,最终都只能来自客观现实,这就决定了任何文艺作品都必然包含有再现客观现实的成分。这两方面相互渗透,彼此交织,再现中可以有表现,表现中也可以有再现。在不同的文艺作品中,两者可以有所侧重,也可以是相对的均衡。有时,再现与表现还被用来作为划分艺术种类的标准,由此又有再现艺术与表现艺术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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